其他

与民心姐姐的对话——离婚财产纠纷那些事

2016-12-01 天媒工作室 印台检察

责任编辑丨大延



小春

最近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在全国热映,女主人公李雪莲为了分房指标跟丈夫假离婚,丈夫又与他人结婚,从此李雪莲走上长达十年的上访之路。现实中欺诈、胁迫离婚的还不少,我们小区就有这样一件事。1988年双方登记结婚,2005年到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十年后女方到法院起诉称是受到男方胁迫才离婚,并被迫放弃全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现其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内容,女方的诉求法院能支持吗?

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民心姐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春

女方称离婚及离婚财产协议是受男方胁迫才签订的,法院该如何处理呢?

女方向法院申请受欺诈、胁迫离婚并放弃共同财产,应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民心姐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是欺诈或胁迫,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一年内提出。你所说的事例中女方十年后才向法院提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请,已超过了法律规定一年的期限。

民心姐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小春

按照财产分割协议,男方分得全部财产,这样公平吗?

对于显失公平的标准,应主要对照的是市场经济中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财产分割协议中最主要的原则是自愿原则。夫妻离婚的理由千差万别,当事人离婚时的感情也往往“剪不断,理还乱”,当事人之间处理财产也就各有千秋,不应用更具社会性评价意义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来考察其分配是否公平。所以,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不应认为显失公平。

民心姐姐

亚里斯多德说,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它具有一种为人治所不能的公正性质。

小春

谢谢民心姐姐。




【第213期】

图文丨辛舒

编辑丨BOBOA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